乐清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表时间:2022-02-15 10:11:55 浏览量:826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1、北白象镇才头社区党委书记兼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陈龙醉驾问题。2021年5月20日晚,陈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陈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北白象镇第二小学校长虞孺孟酒驾问题。2018年7月18日凌晨,虞孺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34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虞孺孟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9月,虞孺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清中学教师刘柱酒驾问题。2021年3月4日晚,刘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40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8日,刘柱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刘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水利局雁荡流域(塘闸)水利管理所办事员潘路阳酒驾问题。2020年6月8日晚,潘路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41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10日,潘路阳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6月,潘路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清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