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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回手"的偏轨人生
发表时间:2022-01-19 08:45:59    浏览量:896次    作者:    来源:

     “收钱就像吸毒一样,伸手拿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之后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完全收不回手……”留置室内,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伟东,想到自己晚节不保,还要面临牢狱之灾,顿时泪流满面,让人痛心不已。

  2021年3月,周伟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瓯海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2021年8月,周伟东因犯受贿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路升迁 思想道路“偏轨”

  1987年,周伟东成为温州市消防支队下属中队的一名消防战士,那时候的他干劲十足,奋发上进,并被单位推荐至杭州消防指挥学校深造。回队后,凭借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能力突出,一路从战士晋升为消防大队大队长,也成为当时全支队最年轻的大队长。

  2006年,周伟东军转安置担任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初到地方,周伟东一心扑在事业上,追求工作上的进步,很快成了安监业务高手。

  由于工作原因,周伟东经常与企业老板打交道。“看到他们一个项目赚的钱就顶得上我一年工资,我的思想慢慢开始‘偏轨’了。”

  此时的他,在等待一个“机会”。  

  权力在握 贪腐欲壑难填

  2011年,周伟东从安监部门调任到瓯海经济开发区担任副主任后,管理着辖区上百家企业。手握实权,身边也难免多了些巴结奉承的人。在一片奉承吹捧中,周伟东逐渐放弃了初心,跟着一些老板染上了吃喝、赌博的“爱好”。

  他对办案人员说:“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怎么办到?我就把权力兑换成金钱。”

  不久,“赚钱”的机会就来了。2012年,建筑项目承包人张某某找到周伟东,希望他能跟开发商牵线,让张某某来承接工业园安置房建设项目。周伟东爽快答应,并收受其送上的20万元“好处费”。

  此时,周伟东还是有顾虑的。为“掩人耳目”,他跟张某某约定这笔是“借款”,等有钱了就还给对方,张某某表示同意。为了让自己的“生财之路”更安全、更长久,周伟东在面对他人请托时,甚至还给自己定下了所谓的“安全法则”——只收熟人的钱,只收办成事的钱。

  2013年,周伟东为温州市某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在厂房租赁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人黄某某送的好处费4万元;2014年,为温州市瓯海某鞋业有限公司在厂房租赁、员工死亡事故调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借钱”的名义收受该公司法人张某某送的好处费5万元;2015年,为某建材市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郑某某提供帮助,以假投资分红的形式,收受郑某某送的好处费13.1万元……

  被权欲和贪念蒙蔽双眼的周伟东,将自己分管领域及有职务影响的环节都当成了牟利点,收钱的名义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十年间,周伟东共收受他人贿赂129.6万元。

  来去皆空 后悔为时已晚

  2021年2月,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收到周伟东有关问题线索的举报,随即展开调查。听到“风声”的周伟东始终心存侥幸,并通过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来掩盖事实,以此对抗组织调查。

  殊不知,雁过必有痕,法网终会收。2021年3月1日,周伟东被瓯海区纪委区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被留置后,办案人员在周伟东办公桌的抽屉、汽车后备箱搜查到数万元人民币。在证据面前,周伟东交代这些钱都是收受贿赂而来,但是谁送的已经分不清了,因为自己收钱已经收到麻木了。

  “三十四年前,我身无分文来到温州,三十四年后的今天,我依旧什么也带不走地离开温州,如果一定要说留下什么,那应该只有悔恨的泪水了吧。”

  腐败肇始于精神家园坍塌,终结于无视法纪的妄行。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做人有底气,为官有正气。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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