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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8-07-24 14:53:30    浏览量:1880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通报如下。

1乐清市农办扶贫开发科原科长邵纪军、雁荡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章国平对扶贫项目监管不作为问题。2015年下半年,邵纪军、章国平在雁荡镇筋竹涧游步道维修扶贫项目审核验收等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扶贫工作相关要求和流程,监管不力,致使在承包人未全部完成施工的情况下通过项目验收,并多报扶贫资金4万多元。20182月,邵纪军、章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嘉县南城街道溪了头村党支部书记施秀仁、村监会主任胡仁碎优亲厚友违规发放困难补助问题。20155月,施秀仁、胡仁碎等村干部以独生子女户及女儿户困难补助为名,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为村两委干部相关亲属发放15300元。20181月,施秀仁、胡仁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15300元违规补助资金退回村集体。

3.泰顺县三魁镇曲尺潭村党支部书记王运勤、原村委会主任赖志前等人挪用下山搬迁直补款等问题。20156王运勤、赖志前等村干部未经曲尺潭村下山搬迁项目直补款对象同意,擅自将直补款挪用于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其间,时任村监委主任张盛华监督不力、把关不严,未予以及时制止。20179月,王运勤、赖志前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2月,张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苍南县马站镇马站村党支部书记方伟华、村委会主任洪永东在上报失地保险参保对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8月,方伟华、洪永东在上报马站村失地农民保险工作中失职失责,明知1名参保人为非本村村民,仍将其上报。此外,方伟华、洪永东还存在其他纪违法问题20184月,方伟华、洪永东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扶贫领域典型案,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失职失责、审核把关不严,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损害了党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纪办〔201811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工作原则,督促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增收攻坚扶贫、行业扶贫和低收入农户救助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扶贫措施落实。紧紧盯住履责不力、以权谋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综合运用专项治理、严查快办、三级联查一案双查通报到村等机制制度,既要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紧盯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扶贫领域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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