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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8-07-24 14:50:08    浏览量:1836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好转,现将我市近期查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鹿城区丰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陈俊利用职权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12月至201712月期间,陈俊通过直接向辖区多家鞋业公司负责人“打招呼”,甚至办“人情案”等方式,为其妻弟经营的某鞋材公司谋取利益。2016年下半年,其妻弟邀请丰门街道辖区内多家鞋企负责人聚餐,陈俊公开为其站台助威,并在宴席上邀约订单,造成恶劣影响。此外,陈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3月,陈俊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瑞安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谢晓峰利用职权违规借款、收受礼品搭股经商等问题。2012年至2015期间,谢晓峰利用职务便利,共3次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60万元,并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超市购物卡、中华香烟等礼品。2013年,谢晓峰还利用职务影响,在管理服务对象经营的停车场项目中违规出资入股,2014年至2017年获得分红共6.4万元。20183月,谢晓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苍南县粮食批发市场拆建工程办公室成员兼工程业主代表蔡明鸿利用职权违规高息出借资金牟利问题。20172月,蔡明鸿利用职务便利,按照月利息3%主动高息借款给苍南县粮食批发市场拆建工程项目某代建企业负责人80万元。蔡明鸿还曾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3次主动高息借款给该企业负责人累计358万元,共收取利息11万余元。20184月,蔡明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件,充分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仍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利用职权影响向服务对象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牟利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时时改进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提升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通过挂牌督办一批重点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约谈问责一批领导干部,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要加强核查力度,对每一条涉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一查到底;要问责力度,对招商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投资商撤回在温投资本地企业被“气出去”“逼出去”等严重问题严格“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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