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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款"管理漏洞多 一任接着一任"挪"
发表时间:2021-10-13 09:05:34    浏览量:635次    作者:    来源:

  “由于自己平时放松了监管,致使这样的事件发生,我感到很痛心。我接受组织的处分,日后一定举一反三、严加管理。”不久前,余姚市低塘街道街道纪工委在洋山村召开案例剖析会,对该村牌轩头墓园管理员挪用资金一案深入分析原因和问题,村三套班子成员逐个查摆剖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邹某辉进行了深刻反思。

  2020年11月,余姚市纪委市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低塘街道洋山村村干部卢文杰在管理该村牌轩头墓园期间,将收取的墓穴销售款归个人使用。市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该线索进行初核,并很快对卢文杰展开立案审查调查。

  2017年1月起,卢文杰在担任洋山村村委委员等职务期间,曾一度负责牌轩头墓园的销售管理工作,至2017年10月不再从事具体销售工作。按照村里的墓穴销售流程,购墓者在卢文杰处选好墓穴后,需要去洋山村委财务室付款,并获取销售凭证上联。村财务室将下联留底记账后,再向购墓者出具收款发票和墓穴使用证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村民为图省事,常常在选好墓穴后就将购墓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卢文杰,由其当天或次日代缴到村财务室。在洋山村委的默认下,村墓园办公室配备了验钞机、空白的销售凭证和墓位使用证书等,在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卢文杰一个人就可完成整个销售过程。

  根据不同的位置、环境等条件,牌轩头墓园一个墓穴的价位在2-5万元不等。由于个人消费高、办企业亏损,当时已债台高筑的卢文杰在过手一笔笔大额现金时,动起了歪心思。“我先挪用一些销售款还个人欠款和贷款利息,只要在那些墓穴使用前再把钱还进去,村里是不会发现的。”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卢文杰回忆起当初的“如意算盘”。于是他利用墓穴销售款的收取和上缴的时间差,拿着村民交上来的买墓钱一次次填补自己财务上的窟窿。直到东窗事发,卢文杰在不到十个月时间内挪用了55个墓穴销售款共计165.198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对卢文杰案开展审查调查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下任墓园管理员邹伟松挪用墓穴销售款的问题线索,其手段与卢文杰如出一辙。经查,2017年10月至2020年7月,邹伟松利用负责墓园墓穴销售及资金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57个墓穴销售款共计187.133万元,在纪委调查时主动退缴了上述挪用款项。

  最终,邹伟松和卢文杰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1年3月,卢文杰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退赔违法所得。2021年8月,邹伟松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在长达近四年时间里,卢文杰和邹伟松相继作案,轻松得手毫无“技术难度”,村里对此一无所知,暴露出的是洋山村村委监督管理、财务制度上的漏洞。“我在监督上确实失了责,因为我总认为买墓钱是不会有人去打主意的。”洋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邹某辉抱着想当然的态度,平时疏于监管,对墓穴出售和墓穴款进村账户情况未及时有效核实,造成村集体经济受损。2021年5月19日,邹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发后,低塘街道纪工委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组织村干部到该案庭审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召开案例剖析会,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街道民政部门出台具体整改措施,对合同签订、购墓流程和人员分工进行明确和公示,对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并组织村监会定期核查,切实筑牢堤坝防线。

  【执纪者说】 

  余姚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张勇:

  殡葬工作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政治生态,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刀刃向内、主动破题。下一步,我们要举一反三,针对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量身定制权责清单,督促责任主体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确保“三资”管理工作按流程规矩办事。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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