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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留党察看的他,竟还“借”钱还债
发表时间:2021-05-20 16:13:23    浏览量:593次    作者:    来源:

“人性在贪欲面前一次一次被击垮、被瓦解、被俘虏,看看现在的自己,真是可叹、可悲又可气……”2020年9月16日,留置期间,平湖市芦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张建伟数度哽咽,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后悔莫及。

  担保被坑,开口“借”钱

2000年,22岁的张建伟来到平湖市新仓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因为工作勤快,表现较好,没过几年,就被提拔为城镇监察中队副中队长。此后,他又担任过新仓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人力社保所副所长、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队副队长等职务。原以为自己可以这样一直顺风顺水下去,但一次到访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2014年的一天,与张建伟同村一起长大的朋友王某某找到他,告诉他自己因为做生意周转需要借一笔钱,很快就能还上,希望他能帮个忙,做个担保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情谊,张建伟没有多想,就签下了这份60多万元的担保合同。

  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这次签下的,不仅是一份担保合同,还是一份打开潘多拉魔盒的“契约”。

  之后,王某某因为无力还债,选择了销声匿迹,这些债务就落到了张建伟身上。从那之后,每天从早上醒来,他脑海中就开始盘算,今天的钱要怎么还?他尝试用信用卡套现、借网贷等方式,却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自己还因为信用卡诈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职务也降为一般工作人员。

  “这样下去不行,要快点还债,还是得想想别的办法。”张建伟想到的办法,就是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这时候,张建伟在镇里负责“三改一拆”工作,平湖市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碰巧在他负责的项目中做拆房工程。于是,张建伟便开口向陈某某“借”1万元。

  本着与张建伟拉近关系,多做点工程的想法,陈某某非常爽快地一口答应了。随后,张建伟便收到了陈某某的1万元微信转账。

  这是张建伟第一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口“借”钱。

  不知满足,伸手公款

  “实际上,当时的我,是根本没有能力还钱的。说是借钱,只不过是收受贿赂的一个借口。”回忆当时的心理,张建伟这样说道。

  然而,向陈某某“借”钱后,张建伟发现,这也只是杯水车薪,于是,他很快又物色了谭某某、朱某某等“借”钱目标。2017年底,用这些“借”来的钱,张建伟已经基本还清了债务。他也想过就此收手,可贪欲的门一旦打开,就难以再关上了。

  谭某某是张建伟借钱的对象之一,当时他所在的公司正好是新仓镇“三改一拆”拆违施工队伍之一。想要通过张建伟接到生意的他,主动向张建伟抛出合伙“做生意”的想法,并承诺可以分给他三分之一的利润。这对张建伟来说,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没怎么犹豫,他就同意了。

  2018年2月,谭某某所在公司做的第一个拆迁工程完工,张建伟拿到了第一笔好处费66616元。这对一直缺钱的他来说,简直是一笔“巨款”,拥有金钱的快感,很快驱散了触犯法律的恐慌。

  新仓镇房屋拆迁工程主要有四支拆迁队伍,自那以后,在安排具体房屋、厂房拆除工作的时候,张建伟总会照顾谭某某一下,多给他安排一点工程。四支拆迁队伍中,谭某某所在的公司业务量是最多的。

  尽管这样,张建伟还是没有满足。在一次谭某某、朱某某向他说起拆房成本大、赚的利润不高时,他顺势提出,可以在拆迁面积上虚报一点,这部分多“赚”的钱他拿一半,这样双方都有利。

  2018年7月,在结算工程款的时候,张建伟在谭某某、朱某某报上来的实际拆房面积上,又增加了3000平方米,“骗”到公款45000元,其中,张建伟自己拿了22500元。

  执迷不悟,心存侥幸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2018年11月、2019年1月,张建伟故技重施,又伙同谭某某、朱某某,通过虚增拆违面积的方式,分别套取公款7.3万元、5.2万元,他个人分别实得3.6万余元、2.6万元。

  2019年7月,群众向纪委举报,反映张建伟利用负责拆违工作便利以权谋私的问题。随后,新仓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张建伟谈话核实情况,在谈话中,张建伟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同时,为掩饰自己拿好处费的行为,张建伟立即找到谭某某,告知其如果纪委同志找其了解情况,就说谭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的钱是私下借款,并根据转账记录补写了5张虚假的借条。

  2020年7月,张建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开始,张建伟仍心存侥幸,但在证据事实面前,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无法逃避,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7年至2020年期间,张建伟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64万元;伙同谭某某、朱某某,三次通过虚增拆违面积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7万元。2020年9月,平湖市纪委给予张建伟开除党籍处分、平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8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建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张建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曾经的热血向上青年,现在却是以犯人的身份站在这里,真是做梦都没有想到……”法庭上,张建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珍惜当下的生活,慎用手中的权力,守好思想的防线。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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