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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21-05-11 15:44:22    浏览量:975次    作者:    来源: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对省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通报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金旭东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金旭东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叶某某等人送的烟酒等礼品;2019年至2020年,金旭东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此外,金旭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金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额退缴。

2、鹿城区档案馆馆长张靖安排私车接送其出行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张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经常性安排单位临聘人员林某某等人私车接送其出行,并虚造加班补贴发放给林某某等人作为油费补助,累计发放4100元。2021年3月,张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全额退缴。

3、龙湾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龙湾区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周龙等人在慰问活动中借机旅游等问题。2020年1月,周龙带领龙湾区少数民族联谊会6名会员赴广西桂林开展慰问联谊活动,龙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姜少云随行指导本次活动。其间,周龙、姜少云变更原定行程游玩了某景区。该慰问活动差旅费31723元由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经费报销,其中包含姜少云差旅费4532元。此外,周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周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少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缴。

4、乐清市城东街道党工委委员陈沈统、南塘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方义违规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餐费问题。2019年1月某天,时任乐清市南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沈统和时任南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方义在南塘镇某海鲜楼接待实地视察某项目的相关人员,消费支出3000多元,由该项目实际承包人林某某支付。2020年12月,陈沈统、方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何建荣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9年,某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某为得到何建荣的关照,利用节日之机,先后5次送给何建荣大润发超市购物卡和该公司代金券等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4000元,何建荣均予以收受。2021年2月,何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额退缴。

6、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平阳县西旅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蔡炳森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7年8月,蔡炳森以平阳县西旅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向两家道路工程项目部借用3辆越野车,直至2019年3月才陆续归还,3辆越野车所产生油费共计66000余元,均由两家项目部支付。此外,蔡炳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蔡炳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油费全额退还。

7、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指导员林吕最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时任苍南县金乡镇交警中队中队长林吕最通过虚报值班补贴等方式向镇政府申报财政拨款,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民警、协辅警津补贴以及节日福利等开支。2020年12月,林吕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警长。相关费用已全额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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