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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有"违"的村书记
发表时间:2021-02-18 09:21:29    浏览量:992次    作者:    来源:

      有人说他是“苍蝇”,因为他级别不高;有人说他是“贪吃蛇”,因为他胃口很大。伪造凭据、虚报工程款、索要好处费、私吞集体财产……你能想到的“蝇贪蚁腐”违法乱纪的类型,他都几乎都占了。他是宋炳琴,义乌市佛堂镇联盟村原党支部书记。

  一拍即合,与村主任组成“贪腐搭档”

  2013年12月,不到30岁的宋炳琴当上了佛堂镇联盟村的党支部书记。很快,当时与他搭档的村委会主任宋某某(已因病去世)就向他抛出了一个“诱饵”:

  2014年4月,为了迎接镇里十佳村考核,联盟村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需要调用挖掘机对村内房前屋后进行清理。此时,宋某某找到宋炳琴,让他想办法去多开一些使用挖掘机的发票,“算是咱们两人的辛苦费”。

  宋炳琴就照此办理,以虚增费用的方式,从村集体资金中支取5.95万元,其中宋某某拿走3万元,实际支付挖机费仅1.2万元,剩下的就纳入了自己的腰包。

  拿到“分红”后,宋炳琴也曾惴惴不安,唯恐漏出马脚。经过一段时间,他发现根本没人来管这件事,村里就他和村主任做主,便放下心来。

  几次“心惊肉跳”之后,宋炳琴和宋某某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两人同坐一条“贼船”。

  强收“买路财”,薅你羊毛没商量

  此后几年间,村里大大小小的事项,宋炳琴和宋某某都会想方设法从中捞上一把。

  2014年8月,佛堂镇上马环溪河道景观工程,其中一标段的施工范围就在联盟村,工程款达七八百万元。面对这样一块“肥肉”,一开始,宋炳琴和宋某某想从中标公司那里直接把工程转包过来赚钱,但对方并不买账。于是他们就转而以政策处理名义索要“好处费”,最后施工方无奈同意另外拿一笔好处费给宋炳琴和宋某某两人。

  之后,两人便伪造了施工协议、租赁合同、领款凭证等凭据,以土方外运费、场地租金、工人工资等名义从施工方拿走20.8万元,其中宋炳琴分得6.8万元。

  某养鸡场因货车出入联盟村造成村机耕路一定程度损坏,宋炳琴与宋某某以需要修路为由索得3.5万元,其中宋炳琴分得1万元;让包工头王某某转包联盟村创建美丽乡村特色村工程,宋炳琴与宋某某借此向王某某索得好处费10万元,其中宋炳琴分得5万元……一件件、一桩桩,宋炳琴和宋某某带着职务的光环,干着“山大王”的勾当。

  靠山吃山,集体山林成自家“摇钱山”

  联盟村的家当其实不多,而一片260亩的老茶山,就被宋炳琴和宋某某“靠山吃山”一吃好多年,结果吃饱了自己,吃空了集体。

  2015年2月,宋炳琴让老茶山承包人杨某某把当年的承包款直接打入他的个人账户,不再转入村集体账户,12万多的承包款,除了4.8万用于村里开销后,剩下的就被他和宋某某两人私分,其中宋炳琴分得3万余元。

  此后,两人共同侵占老茶山三年的承包款,共计人民币31.66万元,宋炳琴分得15.66万元。直到2017年10月被佛堂镇三资代管中心发现,两人才凑钱补交上去。

  2016年下半年,宋某某得知佛堂镇将在联盟村开展“旱改水”工程,于是授意“好朋友”陈某某将老茶山从杨某某处转包过来,目的很明确,就是获取工程的赔偿款。自然,宋炳琴与宋某某要从中分一杯羹。2017年10月,陈某某收到“旱改水”工程赔偿款208万元,扣除转包费用等成本,“利润”50余万元就由三人平分,宋炳琴分得16.8万元。

  此后老茶山临时用房需要整体拆除,村里又支付给陈某某一笔42万元的补偿款。宋炳琴依然不忘索要“好处费”,陈某某又先后三次给宋炳琴转账共计10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20年3月,义乌市委巡察组进驻该村,宋炳琴的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这个在违纪违法道路上一路狂奔的“山大王”,终于走到了尽头。

    经查,宋炳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规受礼;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违反生活纪律。2020年9月,宋炳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审理查明,宋炳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共计39.6741万元人民币,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0.6317万元人民币,11月,其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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