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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0-12-22 15:08:36    浏览量:689次    作者:    来源: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虞道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7至2018年,永嘉残联无障碍进家庭项目中标公司负责人吕某某在实施入户改造项目时,虚报多报项目改造金额。虞道存在组织该项目验收时,未认真审核把关,造成政府多付货款14.87万元。另外,2012年以来,虞道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7.5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9月,虞道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缴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岩坦镇原溪二村报账员戴新华、原党支部书记戴建克、原村委会主任戴秋云在社会保障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2006年9月和2007年5月,戴新华在负责该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申报登记和材料上报等具体事务过程中,违规将户籍在外村的岳母鲍某某和母亲汪某某纳入参保对象名单予以上报,戴建克、戴秋云未进行审核,使得该2人顺利参保。截止2020年8月,鲍某某、汪某某分别领取失地保险待遇共计76530元和74130元。2020年10月,戴新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戴建克、戴秋云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枫林镇汤岙村村委会主任徐寿其违规支付扶贫工程款问题。2018年5月,枫林镇汤岙村公路工程(为永嘉县农业局扶贫项目)建设完工后,汤岙村在工程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即提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19万元。徐寿其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2020年9月,徐寿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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