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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5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20-08-06 11:07:45    浏览量:1223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巩固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乐清市大荆镇东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姜德米、村委会主任孔顺明擅自将该填方工程承包给他人的问题。2014年,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选址在大荆镇原东里村,2016年2月,有关单位将项目填方工程交由该村负责施工。姜德米、孔顺明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擅自将该填方工程承包给他人,违反组织纪律。此外,孔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孔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姜德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永嘉县枫林镇孤山社区原党委委员兼金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金书林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金书林等村干部多次采取伪造票据、虚增工程支出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人民币20余万元用于非正常开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5月,金书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三、平阳县水头镇中后村党支部书记王余波、曾善阳,村委会主任陈运涨、徐象彬等人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1年3月至2018年2月,王余波、曾善阳、陈运涨、徐象彬在先后担任中后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村财务管理规定,将村集体资产用于发放村两委成员工资补贴和“五险一金”扣缴,共计人民币340余万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7月,王余波、曾善阳、陈运涨、徐象彬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款项均予以追回。2020年5月,曾善阳和徐象彬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余波和陈运涨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四、文成县口镇九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黄荣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时任峃口镇九山村党支部书记黄荣向,多次以抗台、工程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名义违规支出村集体资金共计18370元,用于非正常开支,违反了廉洁纪律。2020年5月,黄荣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浙南产业集聚区海城街道邱宅村原党支部书记邱伟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邱伟乐利用在邱宅园林公司负责财务和担任邱宅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和村集体资金共计11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3月,邱伟乐利用担任邱宅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5月,邱伟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述168万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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