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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被通报
发表时间:2020-08-06 10:59:18    浏览量:1121次    作者:    来源:

  为大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日前,舟山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舟山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周永阳对租赁到期厂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9年1月18日,“华诚油1”轮发生爆炸,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1人失踪,1名船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0万元。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事发船厂场地所有权人,在该场地合同到期后未及时收回,也未要求腾空或续租,又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际使用的有关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时任海城投资公司总经理周永阳存在失责失管问题,2019年12月,周永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顾文凯等3人在处置鲁家峙岛御海天下小区部分业主违规圈占绿地事件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沈家门街道鲁家峙岛御海天下小区部分业主违规圈占绿地,被相关媒体报道,造成不良影响。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对该事件重视不够、处置不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时任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顾文凯(现任区人大代表工委副主任)作为分管领导,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街道城管城中执法中队处置该事件督促指导不力,党组成员、副局长蔡亚军作为该局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沈家门街道城管城中执法中队在处置该事件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导致违规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中队长乐雷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顾文凯、蔡亚军、乐雷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岱山县档案馆馆长沈海明专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6年,时任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局长沈海明,在舟山市蓬莱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申报环境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企业环保设备投入情况未认真了解核实,致使该公司虚报的涂装车间污染整治提升项目获得10万元环保补助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20年5月,沈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嵊泗县五龙乡会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杏定执行议事规则流于形式,履职不力,造成集体资产损失问题。

2012年初,金杏定违反村集体资产管理程序,执行议事规则流于形式,向他人出借村集体资金11万元,在借款到期后催讨不力,导致村集体资金长期被拖欠。2020年7月,金杏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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