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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0-06-22 14:26:53    浏览量:928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严明纪律,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近日,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白石街道街口村报账员钱林昌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钱林昌利用保管白石街道街口村水表费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挪用该水表费借贷给他人,累计金额54万元,时间均未超过三个月。2020年3月,钱林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荆镇原东里村党支部书记姜德米、村委会主任孔顺明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选址在大荆镇原东里村,2016年2月,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将填方工程交由该村负责施工。姜德米、孔顺明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擅自将该填方工程承包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孔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孔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姜德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城东街道原蛎灰窑村村委会主任林祥忠套取资金问题。2017年7月左右,城东街道原蛎灰窑村自行购买材料、雇佣人员完成S2线征地范围插旗围栏工作。同年年底,该村村两委决定将本村无法正常报销的支出在S2线征地范围插旗围栏工作费用中予以报销,后经林祥忠同意,原蛎灰窑村通过虚增雇佣人数和做工工时的方式,多报销近2万元。2020年5月,林祥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荆镇原荆东村党支部书记冯春芽、村委会主任金顺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2003年4月,大荆镇原荆东村村民委员会在冯春芽和金顺来(非党员)的主持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村集体5间地基出售给外村村民,收取地基款共计75万元。2020年4月,冯春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顺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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