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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20-04-14 14:04:59    浏览量:954次    作者:    来源:

        为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温州市鹿城区纪委近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鹿城区原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兼区招商局局长姜扬烽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4月和5月间,姜扬烽因公先后到广州、上海出差,超标准入住五星级宾馆,并授意宾馆虚开发票用于报销超标住宿费用,合计2285.02元。另外,他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设“小金库”问题。2019年12月,姜扬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清退。

  2.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主任科员沈海借操办女儿婚礼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5月,沈海邀请原辖区管理企业温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林某某、张某某和温州市某某服装商场有限公司陈某某参加其女儿婚宴,并收受三人礼金共计10600元人民币。2019年12月,沈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鹿城保安公司原总经理齐建华等人违规报销香烟费和汽车油费等问题。2014年初,时任鹿城保安公司总经理齐建华擅自决定给经理级工作人员每月按一定标准报销有关费用。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间,齐建华和副总经理金岩永多次违规向财务报销香烟费和汽车油费。2019年12月,齐建华、金岩永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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