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大学生,村支部书记,正面宣传典型……”想不到这么一位带有多个标签的村干部,近期却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热议。
事情还要回到去年初,有群众到乐清市纪委反映湖雾镇原硐岭头村党支部书记蔡玲云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根据分片联系要求,由市纪委市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介入核查。
据了解,硐岭头村地处山区,村集体经济薄弱,交通条件较为落后。2017年年初,该村向镇政府申报联村道路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并给予资金财政补助48万元。
“之前很多建筑材料费用都是村里人现金垫付的,道路差不多完工的时候,我让报账员从镇三资办领取了32.5万元的现金支票,偿还之前欠下的石子、水泥、沙等款项。”当调查人员向蔡玲云询问工程款的去向时,她这样回答。
根据规定,村集体工程项目支出应以转账形式支付,那么,蔡玲云是如何拿到这么一大笔现金的,镇三资办又是如何把关的?
“村干部在领取工程项目补助款时,提出以现金形式领取,以方便他们拿回垫付的钱。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我就同意了。但后来想想觉得不合适,所以要求村干部将已经支付出去的现金收回,再以转账的形式支付。”镇三资办一名负责人说。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套取集体资金的问题,调查人员进行了深入核查,列明了联村道路建设项目的“收支清单”,其中一张5.4万余元的运费发票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这笔运费是支付给卖沙石的供货商王某,王某经营的沙场位于该镇码头,与硐岭头村相距不远,沙石货款一共才12万余元,但运费金额就高达5.4万余元,运费居然接近货款的一半,实在不合理。”调查人员分析。
调查发现,蔡玲云等人通过虚增石子、沙、运费等材料货款的发票金额,待转账支付后,再从供货商那里以现金的形式拿先前约定的“回扣”,以此套取村集体资金,并用于购买海鲜送节礼等。
“2017年底我用套取的钱购买了20箱海鲜礼盒,每份礼盒价值1200元,一部分用于送礼,剩下的给了村主任2盒,我自己拿了5盒。年底了,方方面面都需要关照……”蔡玲云交待。
2020年1月,蔡玲云因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购买礼品,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镇干部也因监管不力,收受节礼等,受到问责处理。目前蔡玲云等人侵占的礼品均已经折价上缴“581”廉政账户。
“蔡玲云等人在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现金的形式违规支付部分工程费用,以虚增发票的形式套取村集体资金,说明在农村小额工程项目上,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另外,节日收送礼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还禁而不绝。”调查人员介绍。
针对上述问题,乐清市纪委市监委以下发建议书、整改函等形式要求乡镇和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堵塞各种漏洞;同时,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形成作风建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