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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22-07-06 09:14:13    浏览量:484次    作者:    来源:

当前,温州正持续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带动营商环境改革,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助企纾困,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感、紧迫感不强,在执法监管、服务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强化纪法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思想自觉,以实际行动提升营商环境、促进“两个健康”,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公布如下: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船检处职员黄某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产品谋取利益等问题

2014年至2019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多家涉船企业推销其朋友黄某某经营酒庄的红酒,获利共计2.9万元。2012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的海产品,价值共计0.28万元;多次参加涉船企业安排的宴请,费用均由企业人员支付。此外,黄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鹿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工作人员陈某违规向辖区内企业推荐业务、承揽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问题

2017年4月,陈某投资70万元入股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辖区多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推荐该公司业务,截至2022年2月,陈某累计分红350万余元。2016年至2022年,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现金131.8万元、贵州茅台酒110瓶、中华香烟88条。2022年5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洞头区鹿西乡党委委员甘某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等问题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甘某在担任洞头区大门镇党委委员期间,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多次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庄某某借款,累计借款60余万元,均未支付利息。此外,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原副主任李某某违规透露招投标信息并收受财物等问题

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将评审专家信息等招投标信息透露给投标人,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3万元。此外,李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4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原主要负责人黄某某、原工作人员缪某某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和索取财物等问题

2017年12月,黄某某在担任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龙港分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某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创业园厂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事项提供帮助后,伙同工作人员缪某某向该公司总经理杨某某索要好处费共计226万元,其中黄某某分得90万元、缪某某分得136万元。2018年至2021年3月,黄某某、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多名个人,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工程项目招标及获取购房优惠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中黄某某收受共计162.14万元,缪某某收受共计325.26万元。2021年6月,黄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缪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8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2021年10月,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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