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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19-11-11 10:23:39    浏览量:1457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日前湖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吴兴区埭溪镇红旗村党总支书记陈美方,红旗村党总支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新华,红旗村党总支委员吴根方弄虚作假获取财政配套资金问题。2013年,红旗村在实施饮用水工程改造过程中,陈美方、时任村民委员会委员吴根方和时任村报账员张新华三人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虚增青苗处理费、工程款和材料款等支出共计人民币29.1807万元,并因此获得财政配套资金共计人民币54万元。2019年5月,陈美方、吴根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7月,张新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南浔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沈继良消极怠工、擅自脱岗问题。2015年11月至2019年1月,沈继良在抽调至南浔区环境监察大队南浔中队工作期间,多次出现消极怠工、无故旷工等情况,工作责任心缺失、漠视工作纪律。另外,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在开发区机关干部住夜值班中,沈继良多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沈继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德清县新安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金建敏不认真履职导致集体财产损失问题。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5月,金建敏在负责管理德清县新安镇下舍农贸市场期间,对该市场商户黄某某未参加摊位公开招投标竞标、一人占用三个摊位经营、未缴纳多占用的两个摊位的租金计人民币2.4万元的行为既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也未将上述情况及时上报新安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造成新安镇居委会集体财产损失。2019年9月,金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兴县太湖街道沉渎港村原党总支书记卢新锋,沉渎港村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杭水龙等人虚报虚增工程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7年4月至9月,长兴县太湖街道沉渎港村对辖区内25条河道进行清淤和提升工程,在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卢新锋的授意下,村具体负责河道清淤的经办人杭水龙,通过虚报工程和虚增工程量的形式套取工程款计人民币9.5125万元,由村报账员保管,其中:3.468万元用于公款消费,2.7396万元用于村里购买河道清淤工具、政策处理等一些费用,结余3.3049万元于2019年6月11日由村报账员上缴街道财务。2019年9月,卢新锋、杭水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安吉县章村镇章里村党总支委员、村监委主任王丰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3月,王丰在管理章里村纱帽崖生态公墓工程项目期间,明知他人出具虚假材料以提高工程造价,仍予以签字确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8月,王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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