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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补贴、招待等 平阳一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发表时间:2019-09-18 15:23:30    浏览量:1055次    作者:    来源:

      近日,平阳县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研究所所长陈万东因虚增租船记录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补贴、招待等不规范支出,受到了严重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陈万东与南麂镇大擂村渔民陈志勤口头协议,以全年包干的形式,向其租用船只,用于潮间带监测采样和水仙花保护项目日常出海工作。由于局财务报销需附支出明细,陈万东便趁此机会,根据自己平时采样记录和陈某的出海记录,和陈某制作租船合同,虚增了一部分租船记录,从中套取财政资金82150元,其中用于发放研究所临时工出海补贴49280元,研究所招待费用开支11532元,购买研究所使用的电瓶车3280元,育苗室打扫费、购买出海干粮、抗台物资、研究所日常生活用品共5553元以及开发票税费12505元。

“我以为这些钱都用在所里,而不是花在自己身上,没有什么关系,其实我已严重了违反财经纪律而不知。我觉得很庆幸,能被组织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将深刻吸取教训,知耻而后勇,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陈万东在检讨书中写到。

审查期间,陈万东对自己的违纪行为积极悔过,认真配合组织审查,已主动退出虚造租船费所开的税费12505元,并积极动员研究所临时工退出所发全部出海补贴49280元。

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表示,陈万东行为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平阳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查处态度,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震慑效应,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推动形成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今年1至6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平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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