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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违规公款吃喝的“三大乱象”
发表时间:2019-07-22 14:23:22    浏览量:1321次    作者:    来源: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2019年5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全国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906起、处理449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92人,均居查处总数第三位,说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仍比较突出。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重拳出击严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另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发挥监督职能,推动主责部门查找“病灶”、建立健全制度,堵住公款吃喝的嘴。

  从近期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看,违规公款吃喝有以下几种现象值得警惕——

  现象一:走“暗门”销账,公务接待上高档酒水

  公务接待有明文规定,严禁上高档酒水。少数公职人员通过“做大支出、做多人员”、拆分单据、虚列会议、套取资金等方式,走“暗门”销账,为公务接待提供高档酒水。比如,河南省气象局原局长赵国强等人在洛阳调研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其中违规饮用3瓶高档白酒共计3930元,洛阳市气象局采取拆分单据、虚列会议费等方式公款报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党工委书记谭志龙违规安排采购6瓶总价2.55万元的高档白酒用于接待,分3次虚列开支报销费用。

  为狠刹这股歪风,各地结合实际用制度管、靠常态抓,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推杯”“拒酒”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比如,贵州省出台规定,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江苏省印发通知,规定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

  现象二:把公函当作吃喝“通行证”,用合规形式掩盖违规问题

  公务接待要求凭函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有的公职人员把公函当作吃喝“通行证”,公款吃喝后顶格报销、一函多餐、化整为零、互换公函、使用“空白函”等,违规报销费用。比如,湖北省潜江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邹祖建4次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使用空白公函编造接待事由报销上述费用。

  变异“四风”隐入公函,让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各地抓住问题不放,通过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函审批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监管、做细做实监督,全面堵塞公函管理漏洞。比如,甘肃省出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接待清单制度,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湖北省恩施州督促财政部门开展财经纪律培训,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派出公函审批制度和登记台账制度,专人开具、专人管理,让每张公函有迹可循;浙江省岱山县纪委监委借助进出岛实名制购票系统,提高监督执纪效率,精准查处伪造公函问题。

  现象三:“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

  为“掩人耳目”,吃喝费用报销“移花接木”。有的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将违规吃喝费用转嫁给相关企业;有的利用工作关系,到管理服务对象单位食堂等接受吃请。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原厅长马清贵,多次在北京个人用餐或接待用餐签单记账,消费1.73万元,由下属公司支付;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刘朝中,带队对宣城市开展督查期间,先后3次违规接受被督查单位、企业组织的宴请。

  针对“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问题,各地不断压实责任,查找症结,推动细化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治隐形变异公款吃喝歪风。比如,山东省烟台市出台意见,要求市直主管部门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消除主管部门监管“盲区”;广东省广州市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接受宴请、健身、旅游活动安排,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培育“亲、清”政商关系文化。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不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程序,出台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逐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整治“舌尖上的腐败”。比如,福建省厦门市研究制定公务接待开支标准,从主管部门、接待对象、接待标准、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进行明确;黑龙江省出台会议费管理办法,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安排会餐或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坚决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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