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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老好人”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情况被通报
发表时间:2019-06-27 13:53:01    浏览量:1269次    作者:    来源:

 为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权利和义务,近日,永嘉县纪委通报了5个基层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不敢担当、不愿担当问题。

1.桥头镇前庄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9年1月31日,桥头镇前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给予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20日,桥头镇前庄村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高某某被判处刑罚的问题,并作出建议给予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议。

2.岩头镇港头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6月28日,岩头镇港头村党员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26日,岩头镇港头村召开党员大会决议讨论李某某被判处刑罚的问题,并作出建议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议。

3.岩头镇岙底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5月31日岩头镇岙底村党员周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期徒刑九个月。后岩头镇岙底村党支部以周某某是党支部书记儿子为由拒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拒不出具党支部决议。

4.鹤盛镇岩上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8月28日鹤盛镇岩上村党员谢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期徒刑一年。后鹤盛镇岩上村党支部以没有时间召开支部大会为由拒不出具党支部决议。

5.鹤盛镇郑源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6月28日鹤盛镇郑源村党员叶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后鹤盛镇郑源村党支部以村内道路不通为由拒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拒不出具党支部决议。

针对上述情况,被通报党支部所在地乡镇党委要对上述村党支部作出相应处理,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全县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要不断加强对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深入领会组织工作职责,切实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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