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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后果是这样的!
发表时间:2019-04-03 14:12:09    浏览量:1264次    作者:    来源:

      2012年至2018年3月,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广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过程中违反规定,未如实报告其配偶郑某2011年2月登记取得的一处房产。2018年10月,陈广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08年7月,陈广秋的妻子郑某购买了位于梧田街道南瓯明园7幢702室(建筑面积为99.19㎡),并于2011年2月登记在郑某名下。

      2012年以来,组织部门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多次发文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包括个人房产在内的有关事项。但是,陈广秋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当成小事情敷衍对待,在明知妻子郑某名下拥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6年来一直隐瞒不报。

     2018年10月,陈广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纪先生提醒大家:不如实报告?那后果可严重了!记错了、搞忘了?这都不是理由,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漏报、瞒报哦,小心被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是因为我的纪律意识太淡薄,竟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看成是小事情,消极对待敷衍了事。我的行为愧对组织也愧对家人,我真的很后悔、很自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执纪者说:将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向组织报告、接受监督,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必须遵循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陈广秋对自己个人事项隐瞒不报的行为不以为然,归根结底是因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以及侥幸心理作祟,他的违纪行为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廉洁自律,守戒知止。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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