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03-28 10:59:02 浏览量:770次 作者: 来源:
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龙港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办事员林长兴酒驾问题。2021年9月,林长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林长兴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3月,林长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港市海近社区老年支部党员朱维爱两次酒驾问题。朱维爱曾于2020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于2022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2月,朱维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三日。2022年3月,朱维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龙港市林家院社区支部党员杨介佑酒驾问题。2020年12月,杨介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杨介佑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3月,杨介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港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