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表时间:2022-02-28 08:34:08 浏览量:840次 作者: 来源: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平阳县原风景旅游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瑞觉醉驾问题。2020年4月20日,林瑞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22日,林瑞觉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6月3日,因情节轻微,平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撤销刑事立案决定。2021年12月,林瑞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一个级别享受退休待遇。
2、昆阳镇人民政府公园管理办公室聘用人员李小阳醉驾问题。2021年9月19日,李小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27日,李小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12月,李小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平阳县水亭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张昌忠酒驾问题。2019年5月10日,张昌忠(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昌忠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张昌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