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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管理起贪念 终尝"苦果"
发表时间:2022-02-18 10:55:24    浏览量:631次    作者:    来源:

  “1992年7月1日,我成为一名党员。能在党的生日这天入党,我觉得特别有意义,我暗暗发誓绝对不能辜负组织的培养。现在却因为自己的贪念铸成大错,在29年后的7月被开除党籍……”嘉兴市湘家荡区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振祥紧握着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书,悔不当初。

  心理失衡,人生轨迹逐渐“偏航”

  周振祥出生于贫苦家庭,凭着自己的努力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了家里的支柱和荣耀。但在从事区域征迁、房屋征收工作后,看着被征迁对象仅靠拆迁就能轻松拿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钱款,周振祥心理慢慢发生了变化。

  “多次看到这样的情况,心里就有种失衡的感觉,他们那么容易就能拿到如此多的钱,而我为他们协调、为他们服务,却得不到一点好处。”周振祥的忏悔书里这样写着。

  心态失衡后,周振祥开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喝宴请,廉洁防线逐步瓦解。也意识到大家看重自己手中的征迁项目资源,产生了权力寻租的贪念。从收受一张购物卡、一件皮衣、一部手机开始,最终发展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

  2011年至2019年期间,周振祥作为分管拆迁工作的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设公司老板章某在承揽拆迁业务等方面给予多次“帮助”。作为回报,章某对周振祥也是格外“殷勤”,2014年章某在得知周振祥要购买新车时,豪爽送上10万元现金。后来周振祥也“毫不客气”,相继以炒股、儿子结婚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向章某开口索要40万元。

  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甘被“围猎”

  2016年1月,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周振祥代表街道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对接,并与该集团签订临时借地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复垦验收标准。

  2017年至2018年,周振祥利用协调和对接该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该集团在办理土地临时借用和续期、日常环保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周振祥的“鼎力相助”,该集团公司项目部副经理赵某先后多次宴请周振祥,并分两次送给周振祥现金8万元及四条高档香烟。

  2020年7月借地协议到期后,该集团逐步将土地上临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但拆除后该地块上仍有大量碎石和部分水泥硬化场地,明显未达到协议中约定的复垦验收标准。2021年1月,该集团联系周振祥办理复垦验收,周振祥在未对土地实际复垦状况进行现场勘踏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带领该集团经办人员到街道各个部门办理验收签字,并积极协调促成验收通过,最终致使该地块在实际未达到复垦验收标准下,全额退还了该集团复垦保证金359.16万元,给政府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安于享乐,作风腐化终食“恶果”

  周振祥在分管征迁的10年里,与被征迁对象、征迁施工单位交往逐渐深入,原本简单的工作关系逐步演变为生活中的“朋友”关系,经常和从事征迁施工的老板出入各种酒局饭局,甚至有“用心”的老板还专门为他安排“生日宴”,牌桌、麻将桌上坐着的也都是从事征迁施工的老板。沉迷于畸形“朋友圈”中的周振祥,认为这些老板赚的钱中有他的功劳,吃吃喝喝都是“理所应当”,彻底将纪律规矩抛之脑后。

  “没有牢固树立起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放弃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的基本约束,个人价值观出现了严重偏差,产生了攀比心理,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周振祥再次哽咽,但为时已晚。

  经查,周振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1.56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7月,周振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9月,周振祥因犯受贿罪被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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