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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付工程款为哪般?
发表时间:2021-07-06 14:53:44    浏览量:636次    作者:    来源:

    “当时想着反正这个工程款最终都是要支付的,只是换种方式提前支付而已,都怪我心存侥幸、纪法意识淡薄,擅自处置集体资金,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我愧对大家的信任,给组织抹黑了……”近日,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纪委工作人员在东后徐村党员大会上宣布了对原村党支部书记徐洋军的处分决定,面对这一决定,徐洋军悔不当初,连声道歉。

  徐洋军后悔所为何事?事情还得从2014年东后徐村的排污工程说起。

  傅村镇东后徐村位于金华—义乌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近些年,因金义都市新区开发建设需要,东后徐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没了土地,村集体经济日渐薄弱。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2014年,东后徐村被列入金东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村。同年11月25日,东后徐村与金华市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排污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为624950元。

  合同实施后,该建设公司委派吴某为东后徐村排污工程施工负责人。同时,工程施工后,东后徐村根据合同约定按进度支付了相应工程款。

  2015年12月,吴某以公司项目资金周转不畅为由,拿着10万元的发票找到徐洋军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后该发票被傅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

  2016年2月5日,吴某又出具了一张借条,以污水工程款的名义向东后徐村借钱。徐洋军为避免村两委其他成员反对,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本该入账的、从村民手中收来的自来水费中取出10万元“借”了出去。

  无独有偶,徐洋军还因在工作中存在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行为,于2018年8月被傅村镇党委予以免职处理。

  时任村书记岂能擅作主张处置集体资金?虽被免职,群众的举报信还是到达了傅村镇纪委书记手中。

  经傅村镇纪委调取账目资料、多方查证与分析,徐洋军擅自出借10万元的原委浮出了水面,2021年3月,徐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后徐村虽然地理位置不错,但可盈利的集体资产少,只有一栋三层楼的综合楼,一楼作为文化礼堂和办公室由村委会使用,二三楼根本没人来租。”镇三资管理中心会计姜莉莉对东后徐村长期以来较弱的集体经济很担忧。

  其实近几年,东后徐村几乎年年都在“消薄村”的名单上,傅村镇每年都要补助村集体5万元到10万元不等。而前书记徐洋军在这种情况下却还擅自处置集体资金,无异于让村集体经济雪上加霜。

  一边是上级部门想方设法“消薄”,一边是罔顾制度的“一言堂”,折射的却是制度的“软执行”,以及同级监督的缺位。

  该案发生后,傅村镇纪委立即在全镇范围开展“三资”领域专项治理,着重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全镇村两委干部开展“一书一单一册”即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村务监督指导书业务培训辅导,明确村级监察联络站监督职责、工作内容,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大会,着力做好执纪后半篇文章,督促干部守底线、懂规矩、存戒惧,确保同级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真监督。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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