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案件监督管理“源头”关
发表时间:2021-05-24 09:30:30 浏览量:911次 作者: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驻浙南产业集聚区纪检监察组制定下发《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办法》,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制度,确保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监督有力”。
注重“入口”,强化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驻纪检监察组指定专人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受理、归口管理、分类处置;组内各处室、机关纪委、街道纪工委、集团纪委从各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时限、履行审批手续报问题线索专管员进行统一处置,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擅自处理问题线索。同时,监督案件承办部门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坚决防止线索失管、案源流失。
注重管理,确保监督执纪权规范运行。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集体会商机制,从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做到手续完备、照章办事,有效解决了问题线索随意处置的问题,形成了环环紧扣、层层制约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问题线索专管员定期对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提醒和督办,实现对问题线索的有效管控 。
注重统计,确保数据准确分析到位。严格执行案件月报制度,坚持每月20日前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并及时通报案件处置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办案信息,为决策和指导办案提供参考,努力为监督执纪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