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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
发表时间:2019-08-08 15:00:53    浏览量:1183次    作者:    来源:

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思考与探索的问题之一。6月27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赵乐际同志结合主题教育的初衷、目的,对此再次进行了强调。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履好职。对纪检监察职能定位的思考与探索,始终贯穿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当中,对其认识的步步深入,深刻体现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准确把握。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起点落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以“两个责任”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改革总体部署,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进行科学指引;到明确将纪委职责归纳为监督执纪问责,针对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持续深化“三转”;再到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宪法、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我们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认识越加深入的过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明确责任、强化担当,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过程。

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必须搞懂弄通、在实践中真正掌握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内涵是什么。所谓协助,是要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所谓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是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职用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目的就是在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

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必须将两者内涵要求清晰界定,克服目前存在的几种不良倾向:一是监督责任代替了主体责任,大包大揽,错位越位,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日常监督、问责追责等方面,全面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抢了别人的活,“协调变牵头、牵头变负责”。另一种是协助意识不强,缺位、不到位。有的跟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不够及时有力;有的把“协助”框定在正风肃纪反腐上,忽视了协助全面从严治党其他领域工作;还有的协助方法不够丰富,办案惯性思维较强,这些都是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补弱增强的重点。

同时,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也并非各谋其事,还必须将其贯通协同起来,形成合力。如在决策层面提供建议参考,分析和把握所监督地区部门政治生态,向党委提出对策建议;在部署层面协助党委进行责任分解,压实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在执行层面督促落实,用好约谈、述责述廉、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方式,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检查、有落实;同时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将协助与监督协同推进,让“两个责任”形成合力,就一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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