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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带头执行疫情防控“六严格”要求
发表时间:2021-12-16 11:01:49    浏览量:855次    作者:    来源:

当前,我省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我市面临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六严格”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从严从紧从细做好自身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严格执行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24小时“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浙政钉工作群、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做好防控政策告知和健康提醒。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请查验本人健康码、行程码、温州防疫码,若出现黄码、红码或者其他星号、禁止集聚等异常情况的,以及接到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密接、次密接、有时空交集等情况的,暂时居家办公,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委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主动配合属地街道、社区(村)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共同生活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也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跨市出行管理

提倡非必要不出市,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委机关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出行审批、报备制度,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温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成后即报委组织部备案。出行前要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出行方式建议自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做好防护工作,到达目的地后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减少流动和聚集。

三、严格会议活动管控

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委机关各部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市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参加人员健康排查、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核酸检测。

四、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在会议室、电梯等机关密闭公共区域需佩戴口罩。非必要不接待外单位来访,来访人员确需进入机关的须查验温州防疫码并做好登记。办公室、组织部、案管室、机关党委、廉政教育中心等要结合责任分工健全相应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对运维、后勤保障等临聘、外包人员以及留置场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留置场所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落实防控措施,适当增加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对可能涉疫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委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五、严格聚集活动管控

全体工作人员要尽量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委组织部和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六、严格加强自我防护

全体工作人员要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并全员核酸检测。从严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日常防护,减少前往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不聚集、不扎堆,自觉做好亮码、测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距离、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等个人防护措施,一旦自己或家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勿自行服药,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落实逐级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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