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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咨询常见问题“百问百答”(一)
发表时间:2023-03-13 15:59:27    浏览量:685次    作者:    来源:

       1.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有何不同?

       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的一种,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于党委(党组)的监督,主要适用于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其主要目的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对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而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措施,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属于事实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其目的是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理监督对象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小错酿大错,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

在结果运用上,提醒谈话作为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目前没有规定必须记入个人档案资料中,实践中一般只要求对提醒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建档立卷,对被谈话人的影响主要是预防提醒教育作用。而谈话提醒涉及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将会记录在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谈话提醒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在其提拔和任免时作为参考依据。

        2.受到诫勉的影响?

        通常,我们所讲的诫勉是指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的情形,谈话诫勉是一种结果性谈话,谈话后由本人作出书面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会产生影响。如《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3.在职公务人员是否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

        公务人员身份特殊,受财政供养,均应全职投入公务活动,另有其他营利性行为,难免会造成其无法全身心做好本职工作,这是不允许的。另有重要的一点,公务人员自身掌握着部分公权力或公共资源,其投身于营利性活动,难免会借助其权力及影响力寻求更大利益回报,势必会造成与民争利的后果,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同时,此类行为很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其实质是以权谋私,故不管在任何时间,对于公务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较为严厉的禁止性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4.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都有哪些?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都是有影响期的。在影响期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相应的会撤销党内全部职务或由高到低撤掉部分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需撤掉全部党内职务。

        此外,如果是公务人员的,党纪处分一般与政务处分相匹配,所以政务上也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还会影响年度考核、绩效奖金,重处分还会造成工资降级等影响。

        5.党员参加迷信活动都会受到怎么样的处分?

        对普通的参与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但是对于不明真相的参与者,受到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的,可以免予或不予处分。

对于组织者,视其情节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6.党员违纪后,如何才能获得从轻处理?

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一直秉持着严管厚爱并行理念。体现在对违纪党员的处理上主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因此,对于违纪党员,只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有悔过纠错表现,均是有机会获得从轻甚至减轻的机会的。因此在《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便有明确的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条款。归纳起来讲,要获得从轻或减轻处分,需要党员主动交代、配合调查、挽回损失、争取立功。

        7.党员违纪后,都有哪些原因造成从重处理?

       对于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况,《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做了主要规定。归纳起来,一是违纪行为本身的恶性程度,如强迫、教唆他人违纪的;二是违纪后的表现,如拒不上交或退赔违纪所得的;三是违纪前科表现,即是否有违纪行为被处分过等。另外,《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的部分具体条款,也对从重或加重情节做了规定。如《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行为,如果存在借机敛财等行为的,应当受到从重或加重处分。

       以上都是明文规定的从重或加处分情节。但是如果违纪党员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存在交代问题不及时或态度反复、推诿责任等,也有可能被酌情从重处分。如若存在串供、伪造证据等行为,还可能被作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处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理。

        8.党员受到从轻或减轻处分,以及受到从重或加重处分,在处分结果中都有怎么样的体现呢?

        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可以在具体违纪行为条款中规定的处分幅度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则在幅度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减轻处分,在幅度以外减轻一个档次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在幅度以外加重一个档次给予处分。

        如某个违纪行为,按规定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有从轻情节,可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从重情节则可能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有减轻情节,则可能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加重情节则可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对于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党纪处理?

对于违停、违规变道、闯红灯等普通交通违法行为,党纪上一般不做处理。但是,对于党员来讲,身份要求我们遵纪守法要有更高的要求。况且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酿成大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在此情况下,也极有可能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方面刑事犯罪。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党员同志本着为己为人的态度,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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