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OA 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是在:首页 > 清廉瓯飞 > 纪检监察
许罗德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20-03-05 09:31:20    浏览量:1423次    作者:    来源: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回顾我省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

1月13日至15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深刻回答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居安思危的政治清醒、兴党强国的使命担当,对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讨论了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天上午,车俊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一年。省委旗帜鲜明、以上率下,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定不移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以贯之抓好清廉浙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一体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各项工作稳中有进、稳中有效,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新成绩。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独立实施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评价2019年我省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度为97%。

(一)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地见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政治监督,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等突出问题,督促全省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减税降费、“最多跑一次”改革、违建“大棚房”和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重大部署加强监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政治监督,湖州市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的白茶扶贫苗捐赠项目,嘉兴市聚焦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查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17起,党纪政务处分5人。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89件,处分329人,处分人数同比增长6.5%。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动态评估,定期开展分析研判,为精准把握“树木”“森林”关系提供了重要支撑。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协助省委开展专项检查,对11个市和11家省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全省共对846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追责,50个党组织、1085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问责,25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同比分别增长6.4%、16.3%、8.4%和17.2%。

(二)强化专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根据省委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三服务”活动,牵头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会同14家职能部门,围绕23个整治项目,精准施治、持续发力,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制定下发“六个一”工作方案,督促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情况交叉检查,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20起,处理755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制定“打伞破网”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健全与政法机关会商协作机制,落实联点包案、查否背书报告、提级管辖等制度。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776起,处理2712人,党纪政务处分1248人,组织处理1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02人,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1136人。对中央督导组移交的10件问题线索全部实行提级办理,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督导组移交的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7起问责案件涉及的我省责任人员开展问责工作。杭州市扎实做好以滨江区虞关荣为首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后续处置工作,金华市严肃查处东阳陈元宝恶势力犯罪集团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做实“后半篇文章”。我省“打伞破网”工作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全国扫黑办的充分肯定。坚决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省共查处问题2492起,处理3666人,党纪政务处分2218人,移送司法机关443人。

(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进一步得到纠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相关做法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的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继续盯紧重要节点,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60起,处理党员干部3247人,党纪政务处分2101人,同比分别增长21.3%、9.6%和15.9%。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自查自纠,进一步摸清底数、督促整改。聚焦15类浙江名贵特产名录,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整治,严肃查纠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台《关于做好“基层减负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设立12个监测点进行动态监督,推动解决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全省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865起,处理3154人,党纪政务处分987人。温州市将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与正风肃纪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实现作风大转变、工作大提升。建立标本兼治长效机制,督促推动津补贴发放、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和民间借贷等方面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四)强化巡视巡察联动,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按照“六围绕一加强”要求,聚焦“四个落实”,扎实开展政治体检,坚决纠正政治偏差。高质量组织开展3轮巡视,共巡视61个地区(单位)党组织,发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2101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08个,推动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地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49人。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上持续发力,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巡视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对20家被巡视的党组织开展巡视整改情况回访检查,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共有39名被巡视党组织负责人被省领导和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常态化开展“巡视巡察大联动”,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一体推进,重点强化对基层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不到位不到底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的监督,市县两级共巡察基层党组织10607个,发现问题86949个,移交问题线索6193个。各地积极推动巡察方式方法创新,台州市探索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点题巡察,取得较好监督效果。加强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巡视中期会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交办问题线索、整改约谈、巡察工作规程等制度,配强市县巡察办和巡察队伍,不断提高巡视巡察全覆盖质量。

(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基本职责进一步强化。做深做细日常监督,注重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作用,综合运用各类监督形式,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加强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对如实说明问题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切实让监督“带电”“长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适用每一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宁波市实施新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三交底”廉政谈话制度,把责任、问题、风险逐一交底,有效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3343件,同比增长19.6%;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4130人次,同比增长16.4%,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71.2%、19.2%、4.7%和4.9%。省纪委省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543人次。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探索开展“及时澄清问题、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工作。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对涉及1388名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澄清,同步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9起31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第一时间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协助制定《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强化工作协同。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省纪委省监委对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的若干意见》,完善对下级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精神,修订完善《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制度。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搜查、留置、通缉措施的操作流程,推动涉刑案件电子卷宗接入省政法一体化案件平台,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堵点。全省共对957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推动了监察案件的调查工作。加强对监察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管,制定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作用,出台《浙江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浙江省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协助审理工作办法》,推动依法、精准、高效履职。绍兴市创造性运用“枫桥经验”基本原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了监督质效。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高校、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明确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完成新一轮派驻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改革后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共设派驻机构1228家,其中金融企业派驻机构12家,省市两级监委派出省属、市属企业监察专员98名;省监委派出本科高校监察专员30名。在全省扎实推进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六个一体化”,制定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派驻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强化统一管理,增强监督效能。省直派驻机构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407件,开展审查调查84件,党纪政务处分67人,同比分别增长50.2%、23.5%和45.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的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我省作了经验交流。深入推进省纪委省监委内设机构改革,增加监督检查力量,设立信息技术保障室,整合下属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优化运行机制。

(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巩固发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减存量、遏增量,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43293件次,同比下降20.4%;立案18867件,同比增长7.5%,其中地厅级39人、县处级595人;党纪政务处分17394人,同比增长4.5%;移送司法机关907人,同比增长27.9%。严肃查处了嘉兴市委原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何炳荣,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丽水市政府原副市长林康,湖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葛伟,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倪政伟,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宋立等一批涉及党员干部的大案要案。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共立案查处问题90起,党纪政务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持续开展追逃追赃“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249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追回赃款11.76亿元,成功追回“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我省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从35人减少到6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从8人减少到3人,追逃绩效居全国省(区、市)前列。参加国家监委首次赴境外集中缉捕行动,衢州等市追回了2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外逃监察对象。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全面规范留置执行工作和“走读式”谈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整治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十条意见》和《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处理信访举报“十不准”》。开展“三清”行动,对182件多年多层多头重复举报件进行跟踪督办。大力推进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高质量开展分级录入扫描、处置子平台、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三个试点。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在全国率先研发并投入使用“审理辅助信息系统”,有效提升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并切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扎实推进申诉复查工作,保障申诉人权利。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打通不敢、不能、不想的内在联系,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在全省开展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共组织181批次1.5万名党员干部到省法纪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展、26.8万人次观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去年全省共有390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委监委投案。

(八)高标准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折不扣开展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县(市、区)纪委监委主题教育,确保取得实效。扎实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省纪委常委会结合个人自学分专题开展12次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围绕清廉浙江建设等13个主题开展课题研究,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共形成调研报告76篇。认真检视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委领导赴11个市开展专题调研和谈心谈话,全面落实提名考察办法,共调整和配备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35人。扎实推进全员培训,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学好用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下发的培训课程光盘和讲义,全省共组织各类学习2523课次,培训16.8万人次。开展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锻钢铸魂大比武”活动,营造互学互比、共进共促的良好氛围。各地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舟山市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丽水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能力提高年”活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新进人员结对指导、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制度,推动干部在实战中提素质、强本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和考核,认真检视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修订省纪委省监委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出台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容错正面清单和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在全国省一级率先建立特约监察员队伍,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积极探索片组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机关党建一体化发展新模式,着力建设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全省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69件,谈话函询257人,立案查处37人,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13人。

过去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在此,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总结提出了“五个坚持”“三个一以贯之”的经验体会,这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我们要紧密结合浙江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做到“五个始终”。

(一)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浙江作为“三个地”,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上要更加自觉、更加坚决。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最重要的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八八战略”时代内涵,坚守初心使命,坚持知行合一,切实把“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浙江落地见效。最关键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执纪执法的温度、惩恶扬善的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中求进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我们要主动适应“时”与“势”的变化,准确把握“稳”和“进”的关系,稳扎稳打、稳中求进、以稳促进。“稳”就是要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战略定力,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反腐惩恶的预期,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就是要主动作为、攻坚破难,在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破解难点、解决痛点中拿出新举措、取得新突破,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打好全面从严治党攻坚战、持久战。

(三)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形势所趋、工作所需。我们要把持续深化“三转”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以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准绳,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要把实事求是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精准高效履职尽责,科学规范治权用权。要把建设高素质队伍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正风肃纪反腐中加强锤炼,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本领恐慌”和“灯下黑”问题,确保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四)始终坚持一体推进的方法论。一体推进“三不”,是打通不敢、不能、不想内在联系,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三不”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三个环节的割裂,而是相辅相成、环环相扣的严密体系,关键要相互融合、交互发力。我们既要守牢惩治这个“后墙”和“底线”,始终保持不敢腐的威慑,又要同步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加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以踏石留印的劲头、纠建并举的思路、标本兼治的举措,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加快推进清廉浙江建设。

(五)始终坚持走在前列的高标准。“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也是浙江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要求。我们要始终秉持勇于改革、善于创新的精气神,与时俱进、积极主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举措、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做到推陈出新、守正创新。要坚持不懈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强化方案统筹、制度统筹,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优势更好地向治理效能转化,为全国面上改革提供更多浙江实践、浙江经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反腐依然任重道远,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使命认识不深不准,对高质量发展内涵规律把握不到位,一体推进“三不”“三项改革”“三转”不平衡不协调;有的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办法不多,对政治监督内涵范围、方法途径把握不准,从政治上看待分析问题不够自觉;有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不足,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尺度适用不当,不作为、乱作为,个别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坚定又稳妥,全面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在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制度安排,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监督之路的重要支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认真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要求,围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目标,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丰富中国特色监督之路在浙江的生动实践。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不是抽象的、空泛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一方面,要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常态化的日常监督,切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浙江不断坚持巩固,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要构建高质量的制度完善督促机制,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问题,使我省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完善,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一)持续深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作为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的重中之重,实行项目化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逐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本系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自查自纠,确保落实到位。针对省委巡视发现的一些国企背离初心使命、偏离主责主业等突出问题,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动态分析和研判工作,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进一步改进政治监督方式,探索政治监督路径,提升政治监督能力,增强政治监督效果。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抓好有关专项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发挥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作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真正解决问题。

强化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深化清廉浙江建设,着力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和清廉企业建设。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分清职责,实事求是,既顺应民心民意,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力保障决战脱贫攻坚。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梳理盘点问题线索,对搞数字扶贫、虚假扶贫等问题盯住不放、精准施治、严肃问责,对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严肃查处。加强与相关省份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继续会同我省有关职能部门对省内扶贫开发工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情况进行督查,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三服务”活动要求,部署开展“惩治基层腐败、推动基层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民生领域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根据不同领域和地域特点深化拓展。深入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政法机关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对涉黑涉恶组织盘踞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而没有查出“保护伞”或查处不到位的,要重点关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发挥基层组织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督查督办,压紧压实市县和相关基层部门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县级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出实招,求实效。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完善片区协作机制,强化干部专职专用。充分发挥村(居)基层党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完善村(居)务监督工作规程,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增强基层治理效能。

(三)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烟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以及不吃公款吃“大款”、借公务考察之名违规公款旅游、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继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起,加大对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让顶风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推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相关制度漏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领导干部参加研讨会和论坛、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务差旅、评比达标表彰、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规定,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用好中央纪委新改版的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四)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强化政治巡视巡察。全面贯彻执行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坚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不动摇。准确把握政治巡视的内涵,聚焦“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按照“六围绕一加强”要求,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监督。坚持把巡视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发现并推动纠正政治偏差。

注重方式创新和上下联动。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式”巡视和“回头看”等,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持续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网建设,创新联动方式和途径,坚持巡视带巡察,深化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增强上下联动监督效果。加强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健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把监督落实到基层。加强巡视巡察队伍建设,督促市县党委加大巡察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配备力度。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着力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系统内巡察。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压紧压实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报告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整改,防止以问责代替负责,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整改监督链条。完善巡视巡察反馈、移交和回访检查等机制,加大对移交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推动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深化改革、健全内部治理体系相结合,切实发挥巡视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五)持续减存量、遏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厉惩治、又有利于稳定,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要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加惩治,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化金融领域腐败治理,坚决查处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信息技术保障、申诉复查等工作。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持续深化“天网行动”,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不放松,落实防逃主体责任,前移防逃工作关口。

推动完善不能腐的制度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注重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堵塞制度漏洞,补上管理短板,推动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执法司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配合党委(党组)强化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利用好典型案例和忏悔录,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推进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进一步建好用好省法纪教育基地,发挥警示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清廉文化建设,继续办好清廉浙江网站和“钱潮杯”清廉微作品大赛、“玉琮杯”微电影大赛等清廉文化赛事,深化家规家训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

(六)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三项改革”,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严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和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报送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情况。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一步完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政务处分、监察建议等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业务运行流程。积极探索加强对监察措施使用情况监管的有效举措,确保依法规范行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互涉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继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三为主一报告”要求,深入推进“六个一体化”,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巩固深化高校、国企、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加强对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领导和工作指导,配合做好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意见。

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推动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加强对权力配置情况的监督,推动构建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运行机制。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坚持不懈用好“四种形态”。充分认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政治意义,更加准确熟练地把握好、运用好这一有力武器,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强化日常监督, 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理重情、传道传情,真正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全面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认真落实相关部署方案,推动受理、办理、处置和大数据应用等子平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全程监控、全面覆盖。深入整治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举报,持续推进“三清”行动。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增强工作严肃性和实效性。用好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精准监督能力。

(七)持续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护航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督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立足职能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依纪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部署、党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1条”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全面贯彻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护航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8条意见,推动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严肃查纠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推动营商环境不断净化优化。正确处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在办好案件、查清问题的同时,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我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督促各地各单位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推动完善政商交往行为规范,健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在企业违规持股等违纪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贿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治理力度,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持续加强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强化政治建设。省纪委常委会要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委委员要以身作则,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斗争精神,坚决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作斗争,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冲锋陷阵、担当作为。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进一步深化全员培训工作,加大纪法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力度,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养成专业作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公道正派,加大干部培养管理、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加强对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涉外等方面人才的引进工作。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关心、关爱、关怀纪检监察战线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营造崇尚英雄、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严格监督管理。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增强“主动转”的自觉。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梳理查找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始终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公正文明执纪执法。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监督机构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决不护短遮丑,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坚决清除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持续防治“灯下黑”,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同志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定不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字体大小:
返回】【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