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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06 16:17:32    浏览量:17719次    作者:    来源:

各位考生:

根据2019年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99日(星期一)上午7:30前,到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汤家南路温州大自然家园住宿区东面)一楼大厅报到集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350元(以体检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机构进行。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8、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10、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联系电话:88962303

 

 

  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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